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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出新规
1、【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2、海南省公积金提取新规包括:职工或者其配偶在缴存公积金的所在城市或户籍所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
3、海南省内的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 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银行。
4、月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海南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基数、还款能力等因素而定,一般最高可达到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具体来说,首套购房最高可贷款200万元,每年可贷12次,每次最多可贷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人申请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如果有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所以公积金账户余额有7万的,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贷款,可以贷50万元。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概况
1、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做为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被明确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的定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
2、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独立政府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较好。
5、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信息发展规划;维护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承担系统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指导和业务人员上机操作培训等工作。